用 于 水 泥 和 混 凝 土 中 的 粉 煤 灰
Fly ash used for cement and concrete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
前 言
本标准本标准参考ASTMC618-2003《用于波特兰水泥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和原状或煅烧的天然火山灰》、JISA6201——1999《混凝土用粉煤灰》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/T1596——1991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。
本标准与GB/T1596——1991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定义和术语(本版第3章);
——增加了分类(本版第4章);
——增加了C类粉煤灰及相应的技术要求(本版第6章6.1条和6.2条);
——增加了放射性技术要求(本版第6章6.3条);
——增加了碱含量技术要求(本版第6章6.4条);
——增加了粉煤灰均质性要求(本版第6章6.5条);
——增加了附录A含水量试验方法(本版附录A);
——将Ⅱ级粉煤灰的细度指标由原来的45μm方孔筛筛余原版第4章4.1条;本版第6章6.1条);
——取消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等级划分(原版第4章4.2条;本版第6章6.2条);
——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烧失量改为不大于8.0%(原版第4章4.2条;本版第6章6.2条);
——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的三氧化硫由不大于3.0%改为不大于3.5%(原版第4章4.2条;本版第6章6.2条);
——用活性指数代替抗压强度比,并规定活性指数不小于70%(原版第4章4.2条;本版第6章6.2条);
——强度检验方法采用GB/T17671-1999《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(ISO法)》(本版附录D);
——规范了检验规则、标志和包装等内容(本版第8章和第9章);
——需水量比试验所用标准砂采用符合GB/T17671-1999规定的
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184)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、长江科学院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、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、赤峰东元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、淮南常华电力实业总公司、山东邹县发电厂、南阳鸭河口电厂粉煤灰公司。
本标准起草人:江丽珍、杨基典、王述银、吴超寰、颜碧兰、白显明、刘晨、宋立春、王昕、董维佳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GB1596-1979、GB1596-1991。